根据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区级部门决算的通知》,我单位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公开本单位的部门决算信息,现将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区档案工作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 指导、协调各镇、街、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档案业务工作,提供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三) 负责辖区内有关单位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鉴定、整理以及馆藏档案史料的研究、编纂工作,为社会各阶层提供档案信息资源。
(四) 集中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 组织区域内各级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办理档案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
(六) 进行党史研究;开展地方志的编纂工作。
(七)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 办公室
(二) 监督指导股
(三) 史志股
(四) 档案管理股
三、部门决算表格:
详见清城区档案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格(1-8)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关于清城区档案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城区档案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544.77万元,支出总计 541.2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32.75万元,增长32 %;支出增加99.87,增长23%。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编制人员的增加了2人。
(二)关于清城区档案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44.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4.77万元,占100%。
(三)关于清城区档案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54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21万元,占64.4 %;项目支出193.06万元,占35.6 %。
(四)关于清城区档案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城区档案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544.77万元,支出总决算541.27万元。
(五)关于清城区档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城区档案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1.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3.72万元,占74.6%;科学技术支出 2万元,占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48万元,占1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3万元,占0.6%;住房保障支出57.64万元,占10.7%。
(六)关于清城区档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城区档案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8.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5.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七)关于清城区档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城区档案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22万元,支出决算为3.38万元,完成预算的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预算的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6万元,完成预算的79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11.22 万元,降低76 %。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 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 辆。
(3)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45 批次,446人次,共 33598元。
(八)关于清城区档案局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2.82万元。
(九)关于清城区档案局2016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具体车辆用途: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五、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